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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案例

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

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

在遙遠的東方─臺灣,有一群女人,走過相同的生病過程,胸口都烙下相同的疤痕;因為不捨別人也經歷和自己一樣的痛,這群女人在療程結束後,選擇留在自己受診的醫院當義工,關懷相同的病友,要讓自己這場病生得有價值,她們不但在醫院做病友陪伴,也走入台灣社會做乳房健康的宣導,最後還邁向國際乳癌防治,病友支持的交流舞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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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

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

民國93年9月1日《原住民族教育法》修正公布施行,第29條第1項規定:「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,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,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,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;其董事、監察人之人數,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」;民國94 年2 月 5 日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制定公布施行,第12條第1項規定:「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,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,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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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露德協會

台灣露德協會

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,前身為天主教仁愛修女會附設的露德之家。露德之家原本為孤兒與不幸的兒童服務。我們意識到愛滋對感染者本身、家屬及朋友所造成的衝擊,以及照顧者在照護上遭受到身、心、靈的疲憊與孤寂。於是,在台北狄剛前總主教的支持下,於1997 年結束了37年的育幼工作,轉型投入關懷愛滋的行列,並於2006年升格為社團法人,更名為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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