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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宗旨與理念

服務宗旨

服務宗旨

民國87年由創辦人何媄齡等人創辦本院,並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,推展身心障礙者教養及福利措施,本著「愛、尊重、同理心」的服務理念來服務這群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者,進而減少社會、家庭負擔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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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托對象

收托對象

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一類或舊制代碼【06、13】且障礙等級為中度以上者(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智能障礙、多重障礙之中度以上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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